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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不良资产    2022-03-22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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