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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离婚后不可进行财产分割?

网站管理员    2022-04-15

哪些财产离婚后不可进行财产分割?

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且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婚前首付买房,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选择共同还款,则还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2.婚姻存续期间,赠与或者遗嘱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继承父母的财产或者收到别人赠与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一方的,则属于夫妻的公共财产;如果明确指明了继承的对象或者赠与的对象是一个人,则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3.结婚之前,父母出资购置房产或者赠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认定为个人赠与。

有些父母在结婚之前会赠予孩子一定的财产或者出资购买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财产是赠与双方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赠与一方明确说明是赠予两个人的,才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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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军人是一个最值得尊重的职业,对于军人的一些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理应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5.老家的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存在,因为宅基地都是集体所有,个人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只有村集体内的人才有可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6.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一些赔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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