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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三大误区
2022年4月9日,布鲁克林·贝克汉姆与尼古拉·佩尔茨在佛罗里在达州棕榈滩举行婚礼,虽然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但他们已经做好了防患于未然的打算。据悉,举行婚礼之前,二人将签署了一份婚前协议,该协议除了保护维多利亚和大卫·贝克汉姆4.98亿美元的财产,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尼古拉父亲17亿美元的投资资产!
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真的了解“婚前协议”吗?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婚前协议该如何约定才是合法有效的?女性如何在婚前协议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三大误区
一、婚前协议不等于忠诚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该条系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故婚前协议的核心内容应为财产,而非忠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空床费”、“约定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这样的忠诚性质的约定,基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婚前协议并不必然等于AA制度
纯粹的AA制即男女双方不形成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仅是婚前协议的一种类型。除此之外,男女双方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上,会针对一方父母或其他亲属的赠与、继承或一方名下股权等某一特定财产事项专门达成某项协议,明确该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
三、婚前协议并非只能在“婚前”进行约定
因为"婚前协议"这个表述带着一定的"误导性",很多人因此认为婚前协议必须在婚前签订。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经常会有一些婚内约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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