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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的哪类账户原则上不能查封?
裁判要旨
对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全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本案中,95xx部队主张其属于一类保密单位,案涉账户属于“特种预算存款”账户,但据银行流水单显示,案涉账户有现金存款等款项进入,亦有工程款等费用支出,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账户内的款项都是特种预算存款。
案例索引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94部队等执行案》【(2020)京执复139号】
争议焦点
部队的哪类账户原则上不能查封?
裁判意见
北京高院认为:对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全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本案中,95894部队主张其属于一类保密单位,案涉账户属于“特种预算存款”账户,但据银行流水单显示,案涉账户有现金存款等款项进入,亦有工程款等费用支出,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账户内的款项都是特种预算存款。又,本案中95894部队应向五建公司支付的工程款系因建设军官公寓楼而产生,属于军队正常支出,95894部队曾经通过案涉账户向五建公司支付过工程款,亦通过案涉账户向其他单位支付过工程款,且95894部队主张案涉账户系其唯一账户,故执行法院扣划该账户中存款与95894部队主动支付工程款以实现生效仲裁裁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并不矛盾。综上,95894部队主张北京一中院扣划的款项是军队特种预算存款缺少事实根据,对其异议请求应予驳回。北京一中院(2020)京01执异93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应予撤销。